关于印发《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随水务〔2023〕42号
各公司、各部室:
经集团研究同意,现将《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6日
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试 行)
为深入优化水务集团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用水报装便利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强化集团各部门协同联动,加强用水报装全流程管控,进一步促进用水报装提标、提速、提效,积极为用户提供有态度、有速度、有温度的水务服务,实现用水报装“零环节”“零费用”“零资料”“零跑腿”,不断提升用户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推进获得用水“0000”的接装品牌,推行客服工作“水保姆”的服务品牌,实行工程建设“水闪接”的施工品牌。
二、适用范围
随州市曾都区、高新区城区和随县城区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具体标准见附件1)以及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均不含房地产项目),连接水管的管径在DN300以内(不含DN300)、距离现有水源和供水管道预留接口不大于200米且不需进行二次加压的新装用水报装项目。
三、分类实施
(一)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推送项目
通过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用户无需申请,提前获知项目信息,主动对接用户,先行开展工程设计施工、代办破路、破绿行政审批手续,提前完成外线工程实施,根据用户需求,直接开栓通水。
(二)一般工程建设项目
对于不能提前获知项目信息的,接受用户咨询或用水需求后,提供前置服务,即:先行开展工程设计施工,提前完成外线工程实施,再根据用户需求,开拴通水。
(三)按下接水“快进键”
通过水务集团内部流程并联办理,制定标准化设计图集、标准化物料清单、标准化结算依据(详见附件2),执行零审批流程,对适用范围项目中属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实行简易工程管理模式,完成前置服务之后,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推行客户水保姆制度
获知用户用水需求后,客户服务中心从首次介入服务到开拴通水实行“一对一”的全流程跟踪,主动提供预约上门、咨询解答、进度协调、帮办代办等“保姆式”精准服务,在提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等一站式前置服务中,及时解决用户报装中遇到的问题,有效促进用水报装提速提效,提前完成配套供水管网。开拴通水后,一个工作日内回访用户,对报装业务进行满意度统计和分析,及时完善报装业务,提升用户满意度。
(二)实行“免申即享”
定期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通过线上公示和线下上门服务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保障企业对惠企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并且通过数据共享,无需用户提交符合惠企政策条件的证明,实现“免申即享”,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满意度。
(三)严禁不合理收费
严禁用水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接水费、增容费、报装费等类似名目开户费用,以及开关闸费、竣工核验费、竣工导线测量费、管线探测费、勾头费、水钻工程费、碰头费、出图费等类似名目工程费用。
附件:1.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
2.标准化设计图集、物料清单、结算依据
附件1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清单
建筑 性质 |
用途限定条件 |
建筑面积 |
位置 |
办公 |
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利用绿地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除外。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
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不需要占用森林林地和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且没有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未位于机要单位和轨道交通安全控制范围内。 |
商业 |
不销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且不产生油烟异味;利用绿地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除外。 |
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等建筑总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其他建筑总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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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 |
未设置化学或生物实验室:利用绿地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除外。 |
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寺庙、教堂等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等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其他建筑(不含医院的门诊楼,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养老院、福利院)总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
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不需要占用森林林地和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且没有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未位于机要单位和轨道交通安全控制范围内。 |
仓库 |
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利用绿地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除外。 |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
位于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内,市政管网配套健全,管线接入不需要破坏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不需要占用森林林地和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伐移树木;且没有位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的环境敏感区,未位于机要单位和轨道交通安全控制范围内。 |
厂房 |
不生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利用绿地用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和其他城市交通用地等开发地下空间的建设项目除外。 |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等建筑总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其他建筑地上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
附件2
标准化设计图集、物料清单、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