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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随县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5阅读次数:450次
随县玉龙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办[2014]15号)及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4]72号)第十一条“居民生活用水在具备一户一表的条件下,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规定,随县城区供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量
水价:
一、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城(镇)区居民用水户每月每户
用水量的第一级水量基数为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价格为1.5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0立方米至30立方米(含30立米),价格为2.25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30立方米以上,价格为3.00元/立方米。
二、对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每户每月用水15立方米以内执行1.2元/立方米标准。
三、以上价格均含水资源费。不得在价格之外另行加收其他费用。

四、上述价格从2016年7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随州市水务集团随县供水有限公司:

随县城区供水价格是根据《随县发改局关于随县城区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随县发改价格〔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单位为“随县玉龙供水有限公司”。但该公司由于体制改革,已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将原“随县玉龙供水有限公司”更名为“随州市水务集团随县供水有限公司”。为避免文件在执行中引起不必要的误会,特此说明:随县城区供水收费主体原“随县玉龙供水有限公司”已更名为“随州市水务集团随县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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