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随州水务集团!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城市供水公司拖欠水费处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法规

城市供水公司拖欠水费处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31阅读次数:1293次

随供水〔2023〕3号

 

关于印发《随州市水务集团城市供水有限公司

拖欠水费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水厂、各部室:

随州市水务集团城市供水有限公司拖欠水费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728

 

 

随州市水务集团城市供水有限公司

拖欠水费处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随州市水务集团城市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供水公司)服务流程,建立健全水费收缴管理制度,对拖欠水费的用户依法依规进行催缴,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及《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城市供水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拖欠城市供水公司水费的企业和个人用户。

二、抄表中心工作职责

(一)抄表中心负责每月1日至10日完成抄表及数据上传,当月11日至14日送达水费明细通知单,15日至16日分析抄见率及回收率,17日至25日催费及停水。

(二)抄表中心维修班负责拆表、复装及开停水。

(三)抄表中心按规定流程上报走法律程序。

三、欠费处理流程

(一)当月水费产生后至次月15日未交水费的,由抄表中心于该月17日至25日以电话、短信及微信等形式进行催收,并做好台账记录。

(二)下月水费产生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未缴纳上月水费的,由抄表中心于该月17日至25日张贴水费催缴通知单。

(三)逾期三十日不交纳水费、经催缴三次以上仍不交纳的:

1.企业用户

1抄表中心整理好供水合同、前期的催缴记录(书面和录音)、欠费的清单及对方收件地址和联系方式等资料,向用户送达律师函

2抄表中心按照《法律中介机构使用办法》走审批流程办理法律诉讼,对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包括生效的支付令、判决书、调解书)履行交费的欠费用户,抄表人员张贴停水通知书,并拍照取证。

    3抄表中心维修班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话的方式告知用户将拆表停水,通知时间到期后进行拆表处理。

4抄表中心向营业部报送欠费企业户名单及信息,营业部按照《关于印发随州市水务集团供水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随水务202339号)的规定进行信用等级分类。欠费结清前不予办理复装水表恢复供水及新报装等相关业务。

2.个人用户

抄表中心整理好前期的催缴记录(书面和录音)、欠费清单,由抄表中心维修班通过营收系统生成拆表停水清单,做好当月拆表计划。抄表中心维修班提前5个工作日以电话的方式告知用户将拆表停水,通知时间到期后进行拆表处理。

四、拆表、复装水表及开停水要求

(一)拆表后,拆表用户信息报送稽查站,稽查站开展巡查,若发现用户私自复装水表用水,由稽查站按《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相关规章处理。

(二)用户结清拖欠水费后,抄表中心应在承诺时间内完成复装水表及开水。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城市供水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用户处理流程图

   2.个人用户处理流程图

 

 

 

 

 

 

 

 

 

 

 

 

 

 

 

 

企业用户处理流程

 

 

 

 

 

 

 


个人用户处理流程

 

 

 

 

 

 


 

 

 

 

 

 

 

 

 

 

 

 

 

 

 

 

 

 

 

 

 

 

 

 

 

 

 

 

 

 

 

 

 

 

 

 

 

 

随州市水务集团城市供水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印发

联系我们
  • 供水热线:96510
  • 服务中心:3318118
  • 地址:随州市城南新区白云大道编钟音乐展示厅

Copyright © 2023 随州水务集团 版权所有 | 鄂ICP备2023008237号-1

技术支持:湖北奇搜科技

扫一扫,关注我们


取消

随州水务集团公众号

扫码支持
微信扫一扫

打开微信扫一扫,在线办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