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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随州市中心城区 供水水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8阅读次数:806次

局机关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市水务集团、盛源水务:

为进一步加强随州市城区供水水质管理,保障供水安全,根据《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供水实际,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系统加强城市供水工作,推动城市供水高质量发展,持续增强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自202341 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体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应急体系。

二、提高供水检测能力

(一)定期公布信息。各供水公司应当建立水质信息公布制度,定期通过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供水水质检测信息。

(二)建立检测制度。各供水公司应当建立覆盖供水全过程的水质检测制度,有水质化验室。

(三)明确自检项目。各供水公司自检项目为进厂原水、出厂水、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其他各供水企业(馈水)自检项目为管网水和管网末梢水。

(四)设置在线水质监测仪器。各供水公司应当在进厂原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输配主要边界或重点区域等供水环节设置在线水质监测仪器,对浑浊度、总氯等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同时应当将监测数据及时传输到市供水调度监测中心。

(五)水质检测采样点。水质采样点的分布应当具有代表性,分别设置在水源取水口、水厂出水口、二次供水设施和居民经常用水点及管网末梢。一般每个小区设置一个二次供水采样点,规模小于2000人口的小区可合并进行。

(六)水质超标应对措施。各供水公司应当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判断限值、计算合格率。当检测结果超标时,应当立即重复检测,并增加检测频率。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质事故的发生。

(七)水质报告。各供水公司应当按规定定期将企业自检的供水水质报告报送随州市本级、曾都区、高新区供水管理单位。

(八)水质公开。各供水公司负责公开本企业水质监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平均值、合格率等信息。水质信息可以通过随州市本级、曾都区、高新区供水管理单位官方网站和随州市本级、曾都区、高新区官方网站予以公开。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随州市本级、曾都区、高新区供水管理单位要按照通知明确的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 作落实。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供水企业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保障城市供水服务稳定有序。

(二)加强监督考核。进一步加强对随州市本级、曾都区、高新区范围的水质检测工作的监督考核,对通知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综合考核,确保城市供水水质稳定达标;随州市本级、曾都区、高新区供水主管部门每半年组织水质抽样检测一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供水公司自行完成水质检测结果公开,并将水质信息上报随州市本级、曾都区、高新区供水主管部门;随州市本级、曾都区、高新区供水主管单位将定期汇总公开水质信息,便于公众知晓,提高城市供水服务整体水平。

 

 

附件:1.供水水质检测项目和报告

2. 供水水质公开要求

 

 

2023725

 

 

附件1

供水水质监测项目和报告

 

 

一、供水企业自检项目

进厂原水:8小时至少一次检测臭和味指标,每日至少一次检测18项指标,每月至少一次检测29项指标;启用应急取水口时,检测要求应不低于常用原水;必要时,应根据原水水质情况,增加检测项目和检测频次。

出厂水:在出厂管网上安装在线仪表对2项指标进行实时监控(如在线仪表发生故障时,应对出厂水每小时一次检测2项指标),8小时至少一次检测3项指标,每日至少一次检测18项指标,每月至少一次检测43项指标,每半年一次检测97项指标。

管网水:每一采样点每两周至少一次检测7项指标。

管网末梢水:每月对每一个水厂供水范围内至少选取一个管网末梢点检测一次43项指标。

二、供水水质上报内容

(一)随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水市第一自来水公司上报内容

月报 (原水:18项、29项指标,出厂水:18项、43项指标,管网水:7项指标,管网末梢水:43项指标);

年报 (原水:18项、29项指标,出厂水:18项、43项、97项指标,管网水:7项指标,管网末梢水:43项指标)

(二)其他供水企业(馈水)上报内容

月报 (管网水:7项指标);

半年报 (管网末梢水:43项指标)

 

 

 

 

 

 

 

 

 

 

 

 

 

 

 

 

附件2

供水水质公开要求

 

供水企业负责公开本企业水质检测结果的最大值、最小值、

平均值、合格率等信息,公开指标与频率包括:

()每日公布一次出厂水9项指标及合格率;

()每两周公布一次上两周管网水7项指标及合格率;

()每月中旬公布一次上月出厂水常规43项指标及合格率;

()每年6月、12月各公布一次出厂水非常规97项指标及合格率。

各供水企业是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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