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集团公司采购计划下达函要求,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对环潭柳林河加压泵站商混采购项目实施询价采购。
一、采购项目名称:环潭柳林河加压泵站商混采购。
二、采购数量:详见表1,最高限价为83.25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期内(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格式自理);
3.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信用记录须符合采购活动的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执行),须提供从“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 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需打印全页,带有查询日期的页面);
5.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1月至今,签订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承接过商品混凝土类且单份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供货合同至少3家,需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单份合同发票30万元及以上)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参照有关收费标准报价且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金额,必须按照材料清单分项报价,漏报直接取消中标资格;
7.在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中,若投标人在中标后,除不可抗力情形外,擅自放弃中标资格的,我公司将视此为违反诚信参与原则的行为,该投标人将被记录进入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该投标人和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将在随后的6个月内被禁止参与我公司组织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近1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处于我公司供应商不良信用名单,被限制参加我司招标活动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四、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采购方书面通知、电话及微信通知为准。
五、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六、质量保证措施:
(1)中标人应随时接受采购人委托的质检单位,对中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中标人必须使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应接受采购人随时对质量跟踪抽样检验,抽样的标准,方法和比例均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执行;(必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中标人必须提供投标货物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自2024年11月起至今),包括本次招标采购涉及的所有规格型号产品的相应检测报告,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4)中标人每批货物到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监理和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对检验结果的认定有争议,最终以三方协商确定的具备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结果为准;检测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相关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混凝土运输、浇筑、养护、质量控制、成本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应按相应规范与招标方相应施工方案执行,所提供的混凝土必须在采购方要求的规定时间内且不影响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送达指定位置(环潭镇)。
七、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以及项目所在地省、市的工程验收标准的要求。
八、其他要求
1.中标人结算时需向采购人提供3%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中标人不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合同履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其他未尽事宜由中标人和采购人按合同进行约定。
4.投标人应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投标必要文件及格式
1.报价单格式自行拟定,总报价不得超过83.25万元;
采购需求清单详见表1;
2.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
3.有效营业执照、管理体系证书、检测报告、响应承诺书、业绩证明等相关资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壹份),每页必须加盖公章,封套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询价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5.供应商需完全响应询价文件中“供应商资格”和“质量保证措施”的所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承诺,未提供响应承诺的作弃标处理。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报价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下午15:00 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十一、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地址:随州市解放路196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号门
邮政编码:441300 联系人:谢芬
电话/传真:0722-3331116
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
十二、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
合同书(格式)
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甲方预订预拌混凝土(以下简称砼或混凝土)总量约 / 立方米,预计总金额(人民币): 万元。最终供货量及金额,以实际供应为准。
1.4 预估供应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二、计价方式
2.1 甲乙双方选定以下计价方式
序号 |
货物类别 |
货物名称 |
输送方式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35混凝土 |
泵送/自卸 |
1200 |
m³ |
|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5 P8混凝土 |
1000 |
m³ |
|
|
|
|
3 |
合计: |
2200 |
|
|
0.00 |
|
||
注:1、价格包含: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磅费、运输费(含超距离运输费用)、虚方运费、卸车费、超时费、缓凝剂费用等。投标报价包含上述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费用明细),除混凝土泵送费(气泵、地泵)和外加剂费(早强及防冻和水下桩)外,其他相关费用均需自行考虑。 |
||||||||
表2:特殊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泵送、外加剂等配套增加费及固定单价表
序号 |
采购内容 |
固定单价 |
备注 |
1 |
汽泵 |
25元/m³ |
本表所列项目为不可竞争的固定单价,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 |
2 |
地泵 |
18元/m³ |
|
3 |
防冻(含早强) |
10元/m³ |
2.2 特殊混凝土单价清单表2:在表1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按表2标准单价加价
2.3 泵送价格约定
2.3.1泵送
本合同表1所称泵送是指:汽泵:52米以下(不含52米);
本合同2.2款表2所称为固定单价,特殊混凝土单价清单及泵送费:在表1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按表2标准单价加价。
2.3.2乙方进场的运输车辆服从甲方人员指令及管理,不服从管理者每出现一次罚款1000元)。
三、结算及付款
3.1 预拌混凝土计量按过磅计量方式结算
预拌混凝土以甲方收验货系统现场过磅重量为准,C15-C60 混凝土容重按所在区域相关标准进行换算计量,偏差不超过±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供货后未完成过磅计量,按照乙方的供货小票或供货清单计量当次供货量。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供货后未完成过磅计量的,按照乙方供货小票或供货清单量的50%计算当次供货量。
若项目不具备过磅条件时,按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及甲方签认的车单计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每次到货后甲方可随机抽取过磅,抽取计量结果与乙方供货小票或供货清单量偏差超过±2%的,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扣减乙方本批次30%的供货价款。
3.2 结算时间
甲乙双方于每月 日至 日就上月 日至本月 日所供应的混凝土进行对账,核实无误后按照甲方结算流程提供结算资料并办理结算手续,共同确认结算单,该结算单为支付该次货款的依据。
3.3 货款支付
3.3.1 货款支付约定:
甲方按月支付砼款,根据甲乙双方核实确认的结算单,支付该批次砼款的 80 %,甲方支付每笔货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票、开盘鉴定、送货单(需盖公章,且有甲方现场收货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送货结算对账单等按甲方结算流程办理手续、乙方未提供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流程和支付。
工程完工且乙方停止供商混之日起三个月后付清尾款(含砼款、泵送费及其他甲方应付款),期满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违约金等费用后,在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3.3.2 付款方式
甲方按照以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砼款。
3.3.3 乙方指定以下收款账户进行收款
收款单位: ;
开户银行: ;
收款账号: 。
甲方支付的款项应支付至乙方上述指定账户。若乙方上述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以加盖乙方公章的书面文件为准,且自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4甲方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随州市水务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2130006841244X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会计柜
账 号: 42001813636059998999
地址、电话: 随州市西城解放路196号
若甲方以上开票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乙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4 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票种为:R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为 3 %。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本合同约定税率相应做出调整。
四、质量及验收
4.1 乙方供应预拌混凝土质量应按《预拌混凝土》(GB/T 1490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等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甲乙双方履约适用前述相关标准、规范时,相关标准、规范的版本应为合同履行时生效的版本。
4.2 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工作性能、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随车发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应在交货现场共同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进行验收,见证取样后进行物理性能检验,并在现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4.3 如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疑义的,甲方应当场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后以书面形式确认供货数量。甲方验收时发现方量误差等非质量问题,应当场(收货两小时)提出并通知乙方协商解决。甲方逾期未提出视为验收无误。
4.4 若甲方对已浇筑的预拌混凝土质量有异议的,应当自质量问题发生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由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未予回应的,视作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不作为甲方结算的数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甲乙双方对该质量问题责任归属有争议的,双方应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异议之日起45日内会同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确定责任,各方按划定的责任各担其责,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与会同有关机构确定责任的,视作乙方对该批次货物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4.5交货检验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由甲方负责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的频次、制作方法制样,乙方、监理单位旁站见证,甲方按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对试块进行有效养护。
4.6 甲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乙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
五、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1 甲方须提供预拌混凝土卸料条件,做到施工现场交通通畅,并配确保乙方设备、材料能安全架设或送至使用现场。
5.1.2甲方有权对乙方运送到现场的混凝土,不定时不定期地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抽查。
5.1.3甲方有权不定期到乙方原材料堆放场地进行检查,双方共同把原材料质量关。
5.1.4 甲方对乙方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指挥调度,甲方负责配合协调解决由于工地现场运输、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投诉及由此引起的环保、交通等问题。
5.1.5 乙方的泵送设备进场后,甲方负责签收保管的,对损坏或丢失承担赔偿。需泵送施工时,应组织人员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
5.1.6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每月 30 日前向乙方提供混凝土供应下月计划;甲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送供货计划,明确浇筑时间、数量、部位及强度、等级、坍落度。甲方要求提供特殊要求的产品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备料。
5.1.7 甲方及时组织安排浇筑预拌混凝土。甲方按设计要求的砼等级及浇筑部位书面(含电子)方式通知乙方供应并组织浇筑,若通知错误或浇筑时发生串料而产生的质量问题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并承担。
5.1.8 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禁止施工期间,甲方因连续施工等原因要求继续供应混凝土的,须保证为乙方预留足够的供货时间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5.1.9 未经乙方技术负责人签字同意,甲方自行加水、外加剂或掺合料导致混凝土质量出现问题的,由此带来的责任与损失由甲方承担。
5.2 乙方权利与义务
5.2.1 乙方应按相关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的要求,负责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在混凝土开始供应前将各原材料的检验报告、配合比报告提供给甲方。
5.2.2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表中的供货时间及时供应混凝土,保证工程连续浇筑的需要,但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认可的未能及时保供情形除外。乙方因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认可的未能及时保供情形致未能按时供应时,应将上述情况及时告知甲方,甲方应顺延供应时间。
5.2.3 乙方进入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并遵守国家及湖北省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乙方应当做好泵送作业的相关安全工作。
5.2.4 乙方应派专人定期或需要时到施工现场与甲方共同协调混凝土供应事宜,参加甲方组织的关于重点结构部位或特种混凝土的技术交底会,提出混凝土浇筑相关控制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等。
5.2.5 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参加甲方工地的安全领导小组。乙方应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守安全规则;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5.2.6 乙方应准确计量供货数量,不得虚报、重报,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乙方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伙同甲方相关人员向非甲方工地供货、偷卖或虚报供货数量的,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6.1 未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组织生产预拌混凝土,所造成的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产生的相关一切损失。交货检验过程中,在双方共同见证下,现场抽样试块经过标准养护后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双方可协商由第三方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鉴定,综合项目生产、施工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全部要素对混凝土进行检测,鉴定费用先由提出异议方垫付,最终由确定的责任方承担。确因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问题导致工程需要重建、修复等整改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所做的整改费用预算金额在甲方通知付款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预付,乙方逾期支付的,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最终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整改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报送结算资料,乙方应于28日内完成审核,乙方未在28日内完成审核的,以甲方报送价作为最终结算价。
6.2非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未按照供货计划供货,所造成的甲方工期延误、人员窝工、设备、周转料具停置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3乙方未向甲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导致甲方拒绝接收乙方货物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4 甲方未能提供预拌混凝土卸料安全保障和现场作业条件,造成混凝土初凝期内未浇筑完毕或造成其他安全事故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5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办理,且已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应及时按照结算流程办理,甲方如长时间未办理的,乙方有权停止供应。
6.6 乙方人为故意虚报供货数量的,一经核实乙方应承担累计已供货价款3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买卖合同。乙方人员伙同甲方相关人员偷运预拌混凝土至非甲方工地、偷卖甲方订购的预拌混凝土或虚报供货数量,损害甲方利益的,一经核实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损失金额的双倍价款,且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买卖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相应违法责任。
七、送达约定
7.1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均已如实提供了联系地址给对方:
甲方收件人: 联系方式: 0722-3331116
地址: 随州市西城解放路196号
邮箱:
乙方收件人: 联系方式:
地址:
邮箱:
7.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非收到对方关于变更通讯地址的书面通知,双方在本合同约定通讯地址作为向双方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
八、合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
8.1 双方拟变更本合同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2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争议时,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的质量判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预拌混凝土质量检测由有鉴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
8.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履约地(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
9.1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表1:采购需求
序号 |
货物类别 |
货物名称 |
输送方式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商品混凝土 |
C35混凝土 |
泵送/自卸 |
1200 |
m³ |
|
|||||||||||||||
2 |
商品混凝土 |
C35 P8混凝土 |
1000 |
m³ |
|
||||||||||||||||
3 |
合计: |
2200 |
|
|
|||||||||||||||||
注:1、价格包含: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磅费、运输费(含超距离运输费用)、虚方运费、卸车费、超时费、缓凝剂费用等。投标报价包含上述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费用明细),除混凝土泵送费(气泵、地泵)和外加剂费(早强及防冻和水下桩)外,其他相关费用均需自行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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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特殊混凝土商品混凝土泵送、外加剂等配套增加费和固定单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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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职务:
联系方式: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身份证正面 |
身份证反面 |
附件2、财务要求
投标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附件3、
营业执照、响应承诺、质检报告、业绩证明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纸质资料并加盖公章)。
附件4、企业信誉情况
企业信誉声明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截止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我方处于正常的经营状态,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被责令停业;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