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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停水

发布时间:2023-07-18阅读次数:862次

欠费停水:依据《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三十四条:逾期三十日不交纳水费,供水单位可中止供水,用户因欠费需采取暂停供水措施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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