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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业务变更

发布时间:2023-07-18阅读次数:893次

1)、用水变更或过户:

单位用户凭单位过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变更过户。

居民用户凭双方身份证、现户主房产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用户编号、现户主电话号码申请过户,过户时必须结清水费,方可办理。

2)、用水报停、复开

用户需交清水费,凭水费发票、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并以文字形式申请报停。复开时用户凭身份证到营业部办公室登记,12小时内恢复供水。

3)、用水销户

用户凭身份证及结清水费发票到营业部办公室登记,2个工作日之内销户。

4)、变更用水性质

①用户提交变更申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②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核查用水情况,信息相符,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信息不符,当日通知用户不予以办理。 

③2个工作日内,营收系统改资料,通知用户签订新的供用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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