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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服务

收费政策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3-08-29阅读次数:909次

城市供水有限公司现行水价及文件依据

 

  

价格

(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20m³/月以内
(含20m³

1.50

0.95

2.45

居民用水20m³-30m³/月以内(含30m³

2.25

0.95

3.20

居民用水30m³/月以上

4.50

0.95

5.45

非居民用水(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

1.80

1.40

3.20

特种用水洗车、洗浴、人工滑雪场、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用水

3.00

1.40

4.40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6/

/

6/

 

水价依据:

1鄂发改价管【2023130号文件,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随发改价管20238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知》的通知,调整后的分类价格标准: 居民生活用1.50/立方米,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 非居民用1.80/立方米 (包含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 (环卫、绿化) 、生态用水、消防用水,《通知》另行规定的除外) ; 特种用水3.00/立方米。上述价格从2023 101日起执行。

3、随价文【201529号文,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随州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即:居民0.95/吨、非居民1.40/吨,自201611日起执行。

4、市物价局随价农资规【20134号文,关于完善随州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随州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6元户/•月,自2013年月日起执行。

 

 

随县供水有限公司现行水价及文件依据

 

   

(元/立方米)

污水处理费

(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20m³/月以内

(含20m³

1.50

0.85

2.35

居民用水20m³-30m³/月以内(含30m³

2.25

0.85

3.10

居民用水30m³/月以上

4.50

0.85

5.35

非居民用水

1.80

1.20

3.00

3.00

1.20

4.20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

6/

/

6/

 

水价依据:

1随县发改价格202310号文件,关于明确随县城区分类水价的通知城镇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明确随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1.5/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为1.8/立方米;特种用水3.00/立方米。

2、随县发改价格20236号文件,关于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

3、按随县发改价格20163号文件,随县发展和改革局、随县财政局、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县城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即:居民0.85/吨,非居民1.2/吨。自201671日起执行。

4、随县发改价格201015文件,关于随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暂行)的批复。鄂发改规20212文件,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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