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随州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随州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10日
随州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 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省住建厅 《湖北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鄂建文 〔2021〕21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城市现代化、精细化、智 慧化管理,提高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切实做好我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 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高 质量和安全发展要求,摸清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底数,完善 制度,补齐短板,提升功能,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 代化,全面提升城市安全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 工作任务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主要是随州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道路及路面以下的管网和设施,主要包括三类:
1.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设施。包括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工业、综合管廊等;
2.城市地下交通设施。包括人行地下通道、城市地下道路、地下公共停车场等;
3.城市地下其他工程。包括人防工程、地下河道、其他地下空间、废弃工程等城市地下其他工程。
为保证地上地下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普查对象还包括 与城市道路相连的桥梁、隧道,与各类管线相关的供水、供气、 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路灯杆线等各类地面
基础设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展。
(二)普查内容
通过资料调查、现状普查等方式,查明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空间信息、管理信息、技术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
1.空间信息。包括设施的定位坐标、外轮廓坐标、几何形状、拓扑连接等;
2.管理信息。包括设施名称、设施位置、政府主管部门、 运管(权属、特许经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成时间、设计使用年限、开始运行时间、改造情况等;
3.技术信息。包括设施的材质、规模、敷设方式、连接方 式、覆土深度、施工方式、长度、面积、结构设计等级、地质 条件、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路面宽度、路幅形式、路幅宽度、机动车道数等;
4.安全隐患信息。包括设施的地质灾害、自身隐患、工程施工方式、工程交叉施工综合影响、结构性塌陷等。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所获取的属性信息应满足《湖 北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必填信息应调查齐全。
本次普查成果提交后,各地应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 信息动态维护更新机制,保证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的准确性
和时效性。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随州市中心城区(含曾都区、高新区)基本 完成设施普查、摸清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消除。 指导督促随县、广水全面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2023 年底,随县、广水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数据审定合格,依托全省信息平台完善基础设施服务管理功能。
2025年底前,全市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 设施建设效率明显提高,安全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安全韧性显著提升。
三、普查流程
(一)开展既有成果评估。各地应对前期既有地下管线普 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地下管线管理机制等工作成果进行 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对于既有成果经评估合格的,可直接用于普查工作中。
(二)制定普查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城市地下市政 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方案,包括基本情况、总体目标、工作内容、 基本要求、技术路线、技术方法、工作流程、组织方式、实施 计划、质量监控、时间安排、经费预算、主要成果、数据管理、 应用模式及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等内容。普查方案完成后,报上级政府备案。
(三)确定普查单位。普查工作应通过招投标,确定普查 单位和监理单位。普查单位应具备测绘资质,具备完善的质量 管理系统。监理单位应对普查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理。普查单位 和监理单位对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质量承担直接 责任,并确保普查成果的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招投标文 件必须明确,普查单位对普查成果质量负责;普查单位必须承 诺,对不属于新建工程影响,因普查成果不准确而导致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问题及其损失承担责任。
(四)实施普查工作。按照道路或街区划分普查单元组织 实施,主要包括资料调绘、现场踏勘、探测实施三个环节。资料调绘环节通过信息平台的调绘板块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概略位置标注,收集普查单元及该普查单元各类设施基本信 息,建立已有设施数据电子台账,作为下一步外业工作的参考 依据。现场踏勘环节通过现场踏勘,修正和完善信息平台中的 基本信息,拟定探测方法和技术方案。探测实施环节完成城市 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探测工作,对普查基本信息进一步验证和 修正,探测安全隐患区域,为编制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提供技术 依据。普查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应及时上传信息平台。普查工作 需要普查单位会同设施权属单位共同进行,权属单位对普查结 果进行确认。各权属单位要同步建立设施危险源以及风险隐患 管理台账。普查工作完成后,形成普查基本信息报告和安全隐 患排查报告。照片或录像等多媒体资料可作为补充资料,纳入普查成果归档留存。
(五)成果验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验收主要包 括过程验收和成果验收。过程验收是指普查单位自查、监管单 位查验、权属单位核验、第三方单位监理检查;成果验收是指 项目管理单位将普查成果及数据库提交测绘质量检验检测机 构检验合格后,组织专家评审,出具县(市)级验收报告。验 收报告包括普查概述、普查成果、效益评价等。成果检查比例 和质量评定依据《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 09)。各县(市、区)验收后,及时申请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市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向省住建厅申请省级验收。
(六)归档移交。各地牵头部门应将省级验收合格后的普 查成果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归档内容包括 项目归档和成果归档。项目归档包括前期准备、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报告、计划批文、招投标文件、合同、会议纪要、大事 记、通知、阶段性报告、组织实施文件及专家评审验收文件等。成果归档包括各类成果报告、成果图及对应的数据库文件等。
(七)隐患排查整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照普 查设施危险源以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 位,制定整改措施及工作计划,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 度,根据设施建设年代、运行情况和风险等级,督促各权属单 位制定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年度改造计划,有序开展更新改
造工作。
(八)拓展应用功能。在全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 管理信息平台基础上,各县(市、区)牵头部门及相关单位可 结合自身业务管理工作需求,扩展搭建市级综合管理系统、区 县级专题应用系统、行业监管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满足设施
规划、项目建设、综合监管、防灾减灾、决策分析等功能要求。逐步推进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实时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并接入省级平台。
四 、实施步骤
2022年11 月底前,市本级、曾都区、高新区按照相关技 术标准,完成本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既有电子资料、纸质资料 及相关属性数据的整理、审核、既有成果评估等工作。随县、广水市应于2023年7月底前完成。
2022年12月底前,市本级、曾都区、高新区完成地下市 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验收、检查工作,编制完成验收报告(包 括普查概述、普查成果、系统建设成果、效益评价等);完成 普查项目归档和成果归档工作。随县、广水市应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
2023年12月底前,按照“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督促 指导设施权属单位同步完成隐患排查工作,建立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随县、广水市应于2024年5月底前完成。
2024年12月底前,全市基本实现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市住建局负责牵头指导全市城市地 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市本级范围内城 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广电、通信、电力、供水、燃 气等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要密切配合开展普查和 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所属的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成果进行确认,尽快消除或限期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的责任主 体,应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工 作经费和人员配备,确保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协调联动。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行业多,各级各部门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各权属单 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住建、城管、 民防、交通、经信、发改、应急、统计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 配合,加强对各县(市、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的指导和支持,督促设施权属单位配合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 设施普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如期完成各阶段普查工作任务。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大对 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普查工作顺 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和推进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
(四)强化安全保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时 间跨度长,各地在开展普查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各项成果 保密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各类普查资料,严格履行成果领用手 续,加强验收前普查成果的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普查成果泄密事件。各地要加强普查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遵守国家法规、规范和制度,落实 相应的安全责任人,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五)加大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 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的宣传 引导,做好地下基础设施保护的普法宣传。同时要畅通地下市 政基础设施事故隐患报告渠道,完善工作流程,鼓励群众举报 危害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的行为,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六)开展考核督办。建立“一月一调度、 一季度一汇总、 半年一通报”的工作机制,根据普查任务节点对全市普查进度 情况进行通报,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地方进行专项督导约谈。